電子郵件信箱
F1138060015@mail.ngh.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左營43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3/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B1採購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2月10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證照包含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於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符合「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所訂之許可執照。
以上影本證於投標時檢附。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另為配合政府節能政策,已不提供現場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者,國軍左營總醫院程採購室2.郵遞投標者,投標文件請寄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採購室。
【押標金台頭書寫方式】生產服務基金-醫療左營433專戶。
【其它】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受理機關:國軍左營總醫院採購室、電話:07-5817121轉2215、傳真:07-5882892、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
其他: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
◎為因應政府防疫措施,請參與開標廠商及開會委員至本院區時配戴口罩及攜帶健保卡,並配合量測體溫。
◎「產地清單」請於投標時檢附,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投標廠商仍應依機關通知提供。
◎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左營總醫院(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電話:07-5817121#2215、傳真:07-588289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2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