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F13015P020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資訊設備維護案

國防部軍醫局 決標日:112/12/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禹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12,000
原始預算
$ 4,725,000
底價金額
$ 4,558,472
決標折數
96.7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醫局
機關代碼 3.5.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袁繼銓
聯絡電話 (07)5817121#2210
機關代碼 3.5.11
單位名稱 國軍左營總醫院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
聯絡人 袁繼銓
聯絡電話 (07)5817121#2210
傳真號碼 (07)5817815
電子郵件信箱 b0988060001@mail.ngh.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 1 年,金額為新臺幣 4,725,000 元。 2.本案如無法採用前項續約條款或續約期滿時,未能於期滿當年度 12 月 31 日前決標簽約,預計後續擴充金額計 393,750 元,擴充期間 1 個月。 3.機關得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0 09:00
開標時間 112/12/21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3繳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左營總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左營43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3/2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投標廠商倘得標後與機關簽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工程採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證照包含: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於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經濟部編訂代碼為: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IZ13010 網路認證服務業、E599010 配管工程業、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以上影本證於投標時檢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需具有類似維護承作資料災難回復還原演練能力之證明(如結案證明、付款發票及合約)供審查。 2.投標廠商必須提供具備類似本院現行醫療資訊系統主機 IBM POWER 系列(含 HACMP)及 NCR S 系列及醫療影像電腦設備之維修能力履約完成經驗證明(如結案證明、付款發票及合約)。 3.投標廠商必須提供曾經維護(修)類似與本院同等級以上醫院,案內裝備項目之經驗證明(如結案證明、付款發票及合約)供審查,以確保本院權益及醫療服務品質。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另為配合政府節能政策,已不提供現場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者,國軍左營總醫院工程採購室2.郵遞投標者,投標文件請寄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工程採購室。 【押標金台頭書寫方式】生產服務基金-醫療左營433專戶。 【其它】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受理機關:國軍左營總醫院工程採購室、電話:07-5817121轉2215、傳真:07-5817815、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
其他: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其他: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 ◎為因應政府防疫措施,請參與開標廠商及開會委員至本院區時配戴口罩及攜帶健保卡,並配合量測體溫。 ◎後續擴充: 一、本案為維持醫療作業不中斷,保持良好維修品質,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 1 年,金額為新臺幣 4,725,000 元,經甲方評估有繼續維護之需求,且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維護期間遭計罰次數低於 3 次)時,得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1 年,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本案如無法採用前項續約條款或續約期滿時,未能於期滿當年度 12 月 31 日前決標簽約,預計後續擴充金額計 393,750 元,擴充期間 1 個月,依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醫局
機關代碼 3.5.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袁繼銓
聯絡電話
(07)5817121#2210
機關代碼
3.5.11
單位名稱
國軍左營總醫院
機關地址
813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
聯絡人
袁繼銓
聯絡電話
(07)5817121#2210
傳真號碼
(07)5817815
電子郵件信箱
b0988060001@mail.ngh.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 1 年,金額為新臺幣 4,725,000 元。 2.本案如無法採用前項續約條款或續約期滿時,未能於期滿當年度 12 月 31 日前決標簽約,預計後續擴充金額計 393,750 元,擴充期間 1 個月。 3.機關得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0 09:00
開標時間
112/12/21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總金額百分之3繳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左營總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左營43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3/2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投標廠商倘得標後與機關簽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工程採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證照包含: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於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經濟部編訂代碼為: 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IZ13010 網路認證服務業、E599010 配管工程業、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以上影本證於投標時檢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需具有類似維護承作資料災難回復還原演練能力之證明(如結案證明、付款發票及合約)供審查。 2.投標廠商必須提供具備類似本院現行醫療資訊系統主機 IBM POWER 系列(含 HACMP)及 NCR S 系列及醫療影像電腦設備之維修能力履約完成經驗證明(如結案證明、付款發票及合約)。 3.投標廠商必須提供曾經維護(修)類似與本院同等級以上醫院,案內裝備項目之經驗證明(如結案證明、付款發票及合約)供審查,以確保本院權益及醫療服務品質。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另為配合政府節能政策,已不提供現場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者,國軍左營總醫院工程採購室2.郵遞投標者,投標文件請寄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工程採購室。 【押標金台頭書寫方式】生產服務基金-醫療左營433專戶。 【其它】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受理機關:國軍左營總醫院工程採購室、電話:07-5817121轉2215、傳真:07-5817815、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
其他: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其他: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 ◎為因應政府防疫措施,請參與開標廠商及開會委員至本院區時配戴口罩及攜帶健保卡,並配合量測體溫。 ◎後續擴充: 一、本案為維持醫療作業不中斷,保持良好維修品質,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 1 年,金額為新臺幣 4,725,000 元,經甲方評估有繼續維護之需求,且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維護期間遭計罰次數低於 3 次)時,得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1 年,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本案如無法採用前項續約條款或續約期滿時,未能於期滿當年度 12 月 31 日前決標簽約,預計後續擴充金額計 393,750 元,擴充期間 1 個月,依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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