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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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項次1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48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項次1新臺幣2萬元,項次2新臺幣1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左營43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0/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工程採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證照包含: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於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需為藥品) 。以上影本證於投標時檢附。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另為配合政府節能政策,已不提供現場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者,國軍左營總醫院工程採購室2.郵遞投標者,投標文件請寄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工程採購室。
【押標金台頭書寫方式】生產服務基金-醫療左營433專戶。
【其它】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以書面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受理機關:國軍左營總醫院工程採購室、電話:07-5817121轉2215、傳真:07-5817815、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說明二、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為因應政府防疫措施,請參與開標廠商及開會委員至本院區時配戴口罩及攜帶健保卡,並配合量測體溫。
◎「產地清單」請於投標時檢附,未檢附者不判為不合格,惟投標廠商仍應依機關通知提供。
◎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決標方式辦理。本案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決標後以各項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依原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各組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財物採購性質:項次一為租賃,項次二為買受。
◎本次修正係通用條款第十五條權利及責任部分內容(詳通用條款)。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左營總醫院(地址: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電話:07-5817121、傳真:07-581781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