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ivic99978@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二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9/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二樓行政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同「投標須知」。
(2)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需為醫療器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2)規格以中英文併列部份,如有疑義,以中文為主。
(3)本清單未載明事項,依「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內購財物、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辦理。
(4)上述財物、勞務提供所生一切成本、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中,不另計價。
(5)本案有關天數之計算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均以日曆天計算之。
(6)賣方須對於本案中所列設備、施工範圍及現場現況,作完整評估與了解,依本案規範,提供達成各項功能所需之避雷 、光纖傳輸等設備及電源線、光纖、銅纜等相關線材,不得以本案未註明或標示而要求增加價款。
(7)本案所稱甲方為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乙方為得標廠商。
(8)本案為規格採購,廠商係依附件1規格表交貨,並於投標時檢附投標項次之行政院衛福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免列 管資料)正本或影本,俾利審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