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ivic99978@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2F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2F行政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同「投標須知」。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2)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 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3)規格以中英文併列部份,如有疑義,以中文為主。
(4)規格部分記載之中英文有不符時,以中文為準。
(5)本清單未載明事項,依「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內購財物、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辦理。
(6)上述財物、勞務提供所生一切成本、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中,不另計價。
(7)本案有關天數之計算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均以日曆天計算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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