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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05/09/28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9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5817121#2274))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29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證照包含: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於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以上影本證於投標時檢附(證件影本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領標時無須檢附)。3.招標文件規定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2)規格以中英文併列部份,如有疑義,以中文為主。
(3)上述財物、勞務提供所生一切成本、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中,不另計價。
(4)本清單未載明事項,依「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內購財物、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辦理。
(5)本案係屬開口式契約,以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案內數量僅為預估數值,廠商不得據以求償。
(6)本案有關天數之計算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均以日曆天計算之。
(7)本案所稱甲方為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乙方為得標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8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