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891014039@aftyg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2樓行政組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或郵寄龍潭南龍郵局50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開業證書。
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土木工程、結構工程、電機工程 。
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土木工程、結構工程、電機工程。(工程主 辦單位填註)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附加說明
備註
1.投標廠商資格:
(1)同「投標須知第 42點」。
(2)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
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2.投標及開標方式:
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報價及決標方式:
採費率報價方式辦理,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 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採序位法辦理,價格納入評比,評選委員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綜合考量廠商之總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過半數決定序位第一者為優勝廠商。
4.決標原則:
本案採不訂底價方式,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4條第3項規定,與優勝廠商議價後決標。
5.納稅證明如為建築師須檢附執行業務所得或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之證明文件。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75條規定期限以書面向本院(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受理電話:03-4799595 326592;傳真:03-262162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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