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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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採購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採購組)或郵寄龍潭南龍郵局50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本案採折扣率報價、折扣率決標方式,並採開口式契約方式辦理,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折扣率換算之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決標原則:
(1)本案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本案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方式,以序位第一且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評定優勝廠商;本案不訂底價,由評審委員會審查優勝廠商之標價後,再由評審委員會提出建議金額,依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依序辦理議價後決標。
(2)廠商報價屬合理者,評審委員會得不提出建議之金額;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4條第3項規定,得由評選委員會代替評審委員會。
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75條規定期限以書面向本院(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受理電話:03-4799595 326592;傳真:03-2621626 備註: 1.如以投標專用章或公司代用章投標均屬無效標審認 2.【外標封敬請註明案名、案號及廠商名稱、地址、電話】 ※押標金以機關「國軍桃園總醫院」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對於規格等相關問題單位承辦人聯絡方式: 龍潭區中興路168號 聯絡電話:03-4799595#326121 陳上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