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891014039@aftyg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1)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並於決標之次日起七日曆天內依分項明細表(如契約附加條款附件)提供分項單價分析,各分項單價不得超過各分項預算。
(2)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第15條第1項第1款、第15條第2、3項及第15條之1第2款規定,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方式辦理,評審小組於各評選項目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總評分平均在80分以上,且序位由低至高排序,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餘詳如評審須知。
本案決標原則:本案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商。
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75條規定期限以書面向本院(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受理電話:03-4799595 326557;傳真:03-2621626
備註:【外標封敬請註明案名、案號及廠商名稱、地址、電話】 ※押標金以機關「國軍桃園總醫院」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對於規格等相關問題單位承辦人聯絡方式: 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 陳士官長(03)4799595#32613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