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C12054P041 已決標公告

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

國防部軍醫局 決標日:112/05/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良衛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24,800
原始預算
$ 7,696,000
底價金額
$ 6,586,000
決標折數
73.2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醫局
機關代碼 3.5.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榮耀
聯絡電話 (04)23934191#525313
機關代碼 3.5.11
單位名稱 國軍台中總醫院
機關地址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聯絡人 林榮耀
聯絡電話 (04)23934191#525313
傳真號碼 (04)23923293
電子郵件信箱 rong-yao@803.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為3個月、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443,000 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07 17:00
開標時間 112/06/08 09:30
開標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台中總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台中420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8/07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規定參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須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甲級廢棄物清理許可證文件之任ㄧ證明文件,並依下列條件辦理:1.若為甲級廢棄物清理業者,檢附許可證單獨投標,其核准之「每月許可量」,應高於本案標的物每月預估數量。2.若為甲級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業者,則須與甲級廢棄物處理(或清除)業者,檢附各業者許可證並採共同投標方式簽署投標協議書,且須經公證或認證,「每月許可量」要求標準則同1.後段所述。 二、若為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3、4、5目規定之廠商或公營事業,「每月許可量」要求標準則同上述第一條之1.後段所述,則另須檢附核准文件或營運文件。若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6目規定許可之處理事業者,需檢附地方主管機關核發該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之餘裕處理量許可文件,其要求標準同上述第一條之1.後段所述。 三、上述第一、二條各款許可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其許可項目應含可處理本案委託清除處理之項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2.投標廠商如採郵遞方式投標,投標文件應於112年6月7日下午17時前寄達411臺中太平宜欣郵局39號信箱,並得使用本招標文件所提供之「投標文件封面」郵寄。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2年5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院採購小組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93-0070,傳真:04-2392-3293,地址: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4.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2年6月5 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醫局
機關代碼 3.5.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榮耀
聯絡電話
(04)23934191#525313
機關代碼
3.5.11
單位名稱
國軍台中總醫院
機關地址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聯絡人
林榮耀
聯絡電話
(04)23934191#525313
傳真號碼
(04)23923293
電子郵件信箱
rong-yao@803.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為3個月、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443,000 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07 17:00
開標時間
112/06/08 09:30
開標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台中總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台中420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8/07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規定參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須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甲級廢棄物清理許可證文件之任ㄧ證明文件,並依下列條件辦理:1.若為甲級廢棄物清理業者,檢附許可證單獨投標,其核准之「每月許可量」,應高於本案標的物每月預估數量。2.若為甲級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業者,則須與甲級廢棄物處理(或清除)業者,檢附各業者許可證並採共同投標方式簽署投標協議書,且須經公證或認證,「每月許可量」要求標準則同1.後段所述。 二、若為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3、4、5目規定之廠商或公營事業,「每月許可量」要求標準則同上述第一條之1.後段所述,則另須檢附核准文件或營運文件。若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6目規定許可之處理事業者,需檢附地方主管機關核發該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之餘裕處理量許可文件,其要求標準同上述第一條之1.後段所述。 三、上述第一、二條各款許可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其許可項目應含可處理本案委託清除處理之項目。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2.投標廠商如採郵遞方式投標,投標文件應於112年6月7日下午17時前寄達411臺中太平宜欣郵局39號信箱,並得使用本招標文件所提供之「投標文件封面」郵寄。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2年5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院採購小組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93-0070,傳真:04-2392-3293,地址: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4.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2年6月5 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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