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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履約期限
通過目視檢查後45日曆天內完成,108年12月底前全部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證明
3.公司登記營業項目需含(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4.履約實績證明
5.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08年7月2日止。
2.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8年7月19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3.本案訂於108年7月4日(星期四)上午1100時假本院B1開標室辦理開標作業並進行廠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可參加評選作業。評選作業擬於108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0930時假本院2樓第2會議室舉行。
4.參標廠商需製作簡報及檢附服務建議書12份(請依評分表內容製作),簡報及答詢時間25分鐘(含簡報15分鐘,答詢10分鐘-採統問統答)為原則,簡報完畢即先離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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