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C06054P069 已決標公告

106-107年度LED燈具財物採購

國防部軍醫局 決標日:106/09/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茗竑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80,000
原始預算
$ 3,298,590
底價金額
$ 2,5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醫局
機關代碼 3.5.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范昌益
聯絡電話 (04)23934191#525258
機關代碼 3.5.11
單位名稱 國軍台中總醫院
機關地址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聯絡人 范昌益
聯絡電話 (04)23934191#525258
傳真號碼 (04)23923293
電子郵件信箱 c12294330@hot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9/28
原公告日 106/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16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7 10:30
開標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報價5%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採購計畫清單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同投標須知 2.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登記項目為經濟部編訂代碼如下 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及E601010電器承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 二、本案履約保證金之繳交,請依投標須知第8.2條規定辦理。 三、立法院100年6月7日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規定關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未來只要確定有行賄公務員的行為,縱然公務員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違背職務,但是行賄者還是負有刑責。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餘未盡事宜按清單(含附件)、規格、投標須知及契約通用條款等規定辦理。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06年10 月16日止。 七、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八、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6年10月31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臺中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醫局
機關代碼 3.5.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范昌益
聯絡電話
(04)23934191#525258
機關代碼
3.5.11
單位名稱
國軍台中總醫院
機關地址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聯絡人
范昌益
聯絡電話
(04)23934191#525258
傳真號碼
(04)23923293
電子郵件信箱
c12294330@hot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9/28
原公告日
106/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16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7 10:30
開標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報價5%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1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採購計畫清單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同投標須知 2.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登記項目為經濟部編訂代碼如下 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及E601010電器承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 二、本案履約保證金之繳交,請依投標須知第8.2條規定辦理。 三、立法院100年6月7日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規定關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未來只要確定有行賄公務員的行為,縱然公務員的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沒有違背職務,但是行賄者還是負有刑責。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餘未盡事宜按清單(含附件)、規格、投標須知及契約通用條款等規定辦理。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06年10 月16日止。 七、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八、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6年10月31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臺中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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