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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2號二樓採購室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2號二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9/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2號二樓採購室
履約期限
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含)內
廠商資格摘要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屬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設立登記證書文件。
3.屬自然人者:我國政府核發或簽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藥商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決標原則:本案採訂有底價方式辦理,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現場領標及投標地點:本院2樓採購室(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二號)。
四、投標方式:
(一)採現場方式投標:由廠商攜投標文件至高雄市中正一路二號本院採購室。
(二)採郵遞方式投標:由廠商將投標文件逕寄「鳳山郵政23 之151號信箱」。逾郵遞投標截止期限寄達者(以本院取件郵局郵戳為憑)之投標文件及押標金退還,不予審驗,承辦單位影印投標封存案備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高雄總醫院(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二號、電話:07-7493323、傳真:07-749864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