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angshan814@814.afgsh.org.tw
工程計畫編號
109-117109063830142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二樓醫行室 洽購賴先生,每份100元(請先電洽,以利準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岡山448專戶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於開標日時仍為有效之證明文件,非特許行業規定或非主管機關規定應加入會員始能執業之行業毋須檢附)。
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
5.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開標方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以一次投(開)標方式辦理,廠商應依「投標須知」規定遞送投標文件。
二、報價、決標方式: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三、驗收方式:詳如採購計畫清單第十八條備註(10)。
四、投標廠商如採郵遞方式投標,投標文件等資料應於109年12月16日下午17時00分前寄達岡山郵政十四之一號信箱收。
五、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75條於規定時間內提出(如投標須知第12條),以書面向本院(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廠商投標時須依採購計畫清單第十八條備註(2)檢附相關佐證文件供審,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