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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1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特定營業項目:
本案投標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土木包工業E102011
(3) 室內裝潢業E801010
(4) 室內裝修業E801060 (以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查)
3.廠商納稅證明。
※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登記之證明(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如會員證))。
2.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附件6)
3.投標時檢附「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附錄(如附件5)之切結書1。(切結書2不需檢附)
4.開工時檢附「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附錄(如附件5)之切結書3。(切結書4不需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重點注意事項:
1.建議廠商投標前應詳閱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以避免因違反相關規定而影響投標結果。
2.參加開標之廠商代表請記得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授權書(詳見投標須知第29條)。
3.本案為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詳見投標須知第78條)。
※投標需附文件可參考「投標廠商應附文件審查表」,詳見投標須知第77條(5)其他。
投、開標問題請洽:楊中華中尉(電話:03-4708794#325086、0978-862670)
工程資、規格問題請洽:許晏騰上士(電話:03-4708794#325192、0935-73414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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