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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2F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553號2F行政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不得有政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之不良紀錄。
(二)持有下列有效證照或變更申辦作業中之主管機關足資佐證之文件:(符合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六條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參加投標時,除法另有規定或檢附主管機關同意得免有效佐證文件者外,僅須繳驗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其餘證照同意免繳驗)
1. 屬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者或機構或團體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於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
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4.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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