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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fasun@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國軍桃園總醫院2樓企管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現場);或郵寄龍潭南龍郵局50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Ⅰ、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代之;【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Ⅱ、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登記。
Ⅲ、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Ⅳ、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營業項目內含室內裝潢業(E801010)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相關項目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附加說明
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75條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本院(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受理電話:03-4799595-326557;傳真:03-2621626
備註: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 105年10月26日止。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 105年11月7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外標封惠請參標廠商依公告文件註明案名、案號及廠商名稱、地址、電話,俾利審認參標標的與拒往資訊查詢作業】
※押標金以機關「國軍桃園總醫院」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對工程圖說有疑問請電洽
03-4799595#326121 工程官陳上尉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桃園總醫院(電話:03-4799595分機326557,傳真03-2621626;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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