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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360號;郵遞:南港昆陽郵政第109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簽約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須檢附公司設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繳稅證明,並具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核發「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量機構,其許可類別及方法為「噪音檢測類、環境噪音測量方法(營業項目代碼為J101050)」。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自簽約後至甲方代理人實施工作計劃說明,須檢附本案工作中噪音模擬分析所使用軟體之合法購買證明,無檢附購買證明不得施作噪音與振動測量作業。(2)實施工作計劃說明時需依據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第8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檢附檢測人員之相關學經歷、及其他證明文件供本部審查,無檢附檢測人員之相關學經歷、及其他證明文件不得施作噪音與振動測量作業。(3)上述檢測人員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最新公告「環境振動測量方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最新公告「環境噪音測量方法」及作業人員。(4)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及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與非法外勞。(依照軍事機關辦理涉及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採購注意事項,因本案危害國家安全之軍事機敏設施安全性情形,禁用大陸地區人士與非法外勞)。(5)廠商如須現地勘查,可於招標公告等標期間之上班時間(上午0800~1100,下午1330~1630時) 以電話預約,進入現地勘查,聯絡電話:03-9301734 聯 絡 人:莊先生。(6)乙方承接本案所知悉之軍事資料應嚴守機密,不得向第三者透露,違者以「國家機密保護法」辦理。(7)作業器具及品質管制:本案中所有有關主要武器最大噪音量(分貝)量測及最大振動量(Gal)量測儀器及設備,均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環境振動測量方法」及「環境噪音測量方法」等規定事項辦理。(8)保險:意外保險:乙方應為參與量測作業人員,投保意外險,因事故致傷殘或死亡,每人最低投保賠償額度為新臺幣500萬元,每一個人醫療費最高保險額度需新臺幣200萬元。第三責任險:乙方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因事故而波及之第三人及產物之賠償,每一事故至少新臺幣1500萬元。保險期限:乙方於簽約日次日起5日曆天至本案驗收結案止(若本案因故超過乙方承保期間時,乙方須延長保險期間至驗收合格簽署為止)。俟完成保險作業,即檢附相關單據及證明文件交甲方審查。保險單記載契約規定以外之不保事項(含自負額)者,其風險及可能之賠償由乙方負擔。乙方未依契約規定辦理保險、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由乙方負擔。乙方保險作業期限:於簽約日次日起5日曆天內完成投保作業,保險單正本一份及繳費收據副本一份,辦妥後即交甲方收執,逾期投保,每日曆天按契約總價千分之一計罰。(9)通知方式:本契約有關通知、意思表示,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得以書面文件、信函、傳真送達。甲方依前條對乙方所為意思表示或通知,於送達他方或通知所載生效日生效,並以二者中較後者為準。倘因乙方拒收、怠收、逾限未領或住址他遷不明等情事致無法實際送達者,以郵局代收日為視為已合法送達乙方。(10)安全規範:執行工作中,乙方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否則若發生意外事件,致使甲、乙方或第三者遭受傷亡或傷害時,乙方應負完全責任。執行工作中,乙方人員對甲方一切設(施)備應謹慎處理,倘因乙方人員之故意、過失,致損壞甲方財物時,如責任在乙方時,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或照市價賠償。乙方員工如有疾病、死傷、犯案、違法及因工作不慎等,而致傷害他人身體,或致損壞公私有關財產等情事,概由乙方負一切法律責任。(11)上述財物、勞務提供所生一切成本、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中,不另計價,乙方報價時以總價含稅及內含運費、人工費、手續費、測試費、交通費、保險費、營業稅、等費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費用。(12)本案甲方為國防部軍備局規格鑑測中心兵器試驗場,乙方為得標廠商。(13)本案有關天數之計算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均以日曆天(包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計算之。(14)本清單未載明事項,依「國防部軍備局規格鑑測中心之內購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辦理。(15)甲方通知乙方執行監測期間內如因氣候、環境等不得歸咎於甲方之責,所生一切成本、費用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費用。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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