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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360號;郵遞:南港昆陽郵政第109號信箱
履約期限
簽約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含)內將採購標的物送達交貨地點
廠商資格摘要
(1)須具公司設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繳稅證明,且公司「所營事業」項目代碼須具「資訊軟體批發業(F118010)」、「電子材料零售業(F2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119010)」、「國際貿易業(F401010)」其中乙項。
(2)廠商投標時,須檢附採購計畫清單項次1、3之標的物規格及型錄等文件。(餘依清單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1)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
(2)本清單未載明事項,依「國防部軍備局規格鑑測中心內購財物、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辦理。
(3)買方如解約重購,則賣方須負責賠償重購價差。
(4)上述財物、勞務提供所生一切成本、費用,均已包含於契約總價中,不另計價。
(5)本案有關天數之計算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均以日曆天計算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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