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服務大樓1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115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服務大樓2樓第二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服務大樓1樓。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設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請至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服務大樓會客室。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快遞郵資臺北市150元;外縣市20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彭上士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案號及投標項目﹚,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3.上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書面標單工本費現金100元。
2.上網領標者,標單工本費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 它】
1.本財物採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2.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等標期應訂定五日以上之合理期限」,本案等標期為5日。
3.投標廠商對本案如有任何疑義,請於114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向本中心反映,逾時及不具名者不予受理;本案異議期限至114年12月20日止。
4.國防部:臺北郵政90012-5號信箱(端木青 收),電話:(02)8509-9424。
5.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鄭塑 收),電話:(02)2786-6331,傳真:(02)27868554。
6.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7.國防部政風室:臺北郵政90018號信箱,電話:電話:(02)8509-9555、傳真:(02)8509-9558。
8.國軍財務貪瀆免付費檢舉專線:臺北郵政90006號信箱,電話:0800-000597
9.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10.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8888。
11.臺北市調查處: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1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13.餘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
14.word檔在附件.rar的壓縮檔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