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x45456789@yahoo.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之期間為履約期限內。
(2)本案契約標單所列維修工項之新增數量(發生不同位置,得以相同方式維修),金額上限為契約金額之5%。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服務大樓1樓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服務大樓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服務大樓1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甲級電氣承裝業)。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新建或維修)之證明。如曾履約公共工程消防系統(如契約或供貨、出廠證明等)。
(5)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檢定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請至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服務大樓3樓(工程營產中心開標室)。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快遞郵資台北市150元;外縣市200元,寄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彭俊華下士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案號及投標項目﹚,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3.上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書面標單工本費現金新台幣100元。
2.上網領標者,標單工本費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 它】
1.本勞務採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2. 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1、2項規定:「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7日」,本案等標期為7日。
3.投標廠商對本案如有任何疑義,請於108年3月21日前,以書面向本中心反映,逾時及不具名者不予受理;本案異議期限至108年3月28日止。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800、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5.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6.檢舉信箱: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08-8888 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7.台北市調查處: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8.法務部廉政署: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9.餘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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