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06018P021P 已決標公告

「博愛分案」消防設備維修案

國防部軍備局 決標日:106/08/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華鳳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974,000
原始預算
$ 8,667,352
底價金額
$ 8,147,300
決標折數
97.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
機關代碼 3.5.1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2 - 針對整個社區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秀芳
聯絡電話 (02)26536932
機關代碼 3.5.10
單位名稱 工程營產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6號
聯絡人 莊秀芳
聯絡電話 (02)26536932
傳真號碼 (02)27868554
電子郵件信箱 tsengjv.vivian@msa.hinet.net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667,35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台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14 17:00
開標時間 106/08/15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約後7日內開工,45工作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須可執行履約標的,如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得以承裝關於消防設備者)。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履約公共工程有關火警、灑水及氣體滅火等系統設備(如契約及結案相關證明或供貨、出廠證明等)、技術(圖控軟體設定、校正等)等文件。 (2)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檢定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請至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6號。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快遞郵資台北市150元;外縣市200元,寄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6號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莊秀芳聘員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案號及投標項目﹚,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3.上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書面標單工本費現金新台幣100元。 2.上網領標者,標單工本費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 1.本勞務採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2.投標廠商對本案如有任何疑義,請於106年8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中心反映,逾時及不具名者不予受理;本案異議期限至106年8月11日止。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800、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4.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5.檢舉信箱: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 2908-8888 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6.台北市調查處: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7.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8.餘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
機關代碼 3.5.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秀芳
聯絡電話
(02)26536932
機關代碼
3.5.10
單位名稱
工程營產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6號
聯絡人
莊秀芳
聯絡電話
(02)26536932
傳真號碼
(02)27868554
電子郵件信箱
tsengjv.vivian@msa.hinet.net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667,35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台幣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14 17:00
開標時間
106/08/15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訂約後7日內開工,45工作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營業項目須可執行履約標的,如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得以承裝關於消防設備者)。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履約公共工程有關火警、灑水及氣體滅火等系統設備(如契約及結案相關證明或供貨、出廠證明等)、技術(圖控軟體設定、校正等)等文件。 (2)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檢定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請至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6號。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快遞郵資台北市150元;外縣市200元,寄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6號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莊秀芳聘員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案號及投標項目﹚,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3.上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書面標單工本費現金新台幣100元。 2.上網領標者,標單工本費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 1.本勞務採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2.投標廠商對本案如有任何疑義,請於106年8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中心反映,逾時及不具名者不予受理;本案異議期限至106年8月11日止。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800、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4.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5.檢舉信箱: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 2908-8888 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6.台北市調查處: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7.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8.餘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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