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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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6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設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與履約能力有關資格:
(a)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等。
(b)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與履約標的相關專門技能之證明。於開標時檢附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請至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6號。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快遞郵資台北市150元;外縣市200元,寄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506號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莊秀芳聘員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案號及投標項目﹚,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3.上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書面標單工本費現金新台幣100元。
2.上網領標者,標單工本費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 它】
1. 本勞務採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2.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等標期不得少於十四日」,依本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投標,等標期得縮短五日,本案等標期為九日。
3.投標廠商對本案如有任何疑義,請於105年11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中心反映,逾時及不具名者不予受理;本案異議期限至105年11月17日止。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800、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5.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6.檢舉信箱: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 2908-8888 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7.台北市調查處: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8.法務部廉政署: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9.餘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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