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開標室)
開標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九廠405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2/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持件投標: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會客室);郵遞投標:55299集集郵局第44號信箱
履約期限
接獲甲方維修項目申請單通知日次日起30工作天內(含)完成維修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餘詳「投標須知」。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附「曾完成」之文件,應檢附如驗收紀錄、付款發票或結案公函等佐證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親自領取: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九廠,販售時間:上班日0900至1600時止)。
※如欲親自領取標單,煩請事先來電告知承辦人,049-2781693#549272。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寄552南投縣集集龍泉郵政第90586號信箱,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九廠採購組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0年10月01日,或有異議請於110年10月12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
※電話:(049)2781693轉分機549272。
※電話:(049)2781077。
※傳真:(049)2781965。
※地址/郵政:552南投縣集集龍泉郵政第90586號信箱
2.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辦理時(以南投縣政府正式宣布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若有特殊情形者,另行公告或通知投標廠商。
3.本招標公告如有誤植,請以招標文件為主。
4.提醒投標文件需檢附: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聲明書、折扣率報價單、押標金、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附錄22)、電子領標憑據。
5.本案採單一折扣率報價,單一折扣率決標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九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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