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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01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會客室
履約期限
開口式契約,依訂貨函方式分批交貨,詳計畫清單(十八)備註7.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完成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若須以同等品繳交,詳如計畫清單(十八)備註18.同等品條款辦理。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民國115年2月14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民國115年2月21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分機508355、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投標及開標方式: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2)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服務建議書」及「簡報資料」紙本乙式 各15份、「服務建議書PDF」及「簡報資料PTT」電子檔光碟1份。
(3)投標廠商須提供「上蓋組總成(220Q00-B1-000)」樣品1組及「防水、鹽霧測試專用治具」1組,請於投標時一併檢附,未檢附者為資格不合格廠商(若須以同等品繳交,詳如計畫清單(十八)備註18.同等品條款辦理)。
(4)餘詳本案採購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
3.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廠商公司名稱及地址(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或案號錯誤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三)。
4.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5.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含原、物料及零組件)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6.本案係JH14034P511P1-2「上蓋組總成等4項(第一組)」解約重購案,依「軍事機關財物勞務重購案件管制作業程序」第3條第7款定,將邀請解約廠商「兆遠資本股份有限公司」列席開標。
7.本案係採樣品投標方式辦理,經評估投標廠商製作投標樣品需30個日曆天,故第1次開標備標等標期予以增加製作期程,第2次以後開標則不增加製作期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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