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規格盧俊杰508811/招標車小姐50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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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2/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餘詳投標須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檢附規格型錄1份,規格型錄須符合或優於本案規格要求。
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12月07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2月16日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分機508356、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07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本案開放廠商到場比、減價,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地點,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到場之廠商,招標單位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踐行通知程序,逕依廠商投標文件所載電話號碼通知限期到場,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詳投標須知第27點)。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4.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於封套上書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編(外標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三)。
5.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6.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7.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投標須知附錄六-1之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填寫總價。
8.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本案預算尚未奉核,為先行辦理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