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H15006P508 已決標公告

本體組總成等4項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9,082
原始預算
$ 49,636,98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84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847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pcmailGG@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14 17:00
開標時間 115/01/15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累計訂貨金額達各序位承攬預估總價時,且無待解決事項時,自動終止契約,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完成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1月8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5年1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655847、傳真:(02)27857425。) 4.交貨時間: (1)全案履約期間:自簽約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累計訂貨金額達各序位承攬預估總價時,且無待解決事項時,自動終止契約。 (2)全案依訂貨函方式分批交貨,同項次每次訂購間距至少7個日曆天。 (3)每批訂購數量依下列所訂交期分批交貨(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A.案內各項次訂購數量達1至500組以內,自接獲機關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6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含特殊檢驗所需專用治具及無償提供標的物數量,詳目視檢查表)。 B.案內各項次訂購數量達501至1,000組以內,自接獲機關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9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含特殊檢驗所需專用治具及無償提供標的物數量,詳目視檢查表)。 C.案內各項次訂購數量達1,001至2,000組以內,自接獲機關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11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含特殊檢驗所需專用治具及無償提供標的物數量,詳目視檢查表)。 (4)本案決標日次日起,請逕至甲方領取3D電子藍圖檔(以光碟燒錄方式給予),乙方於接收相關資料時,須交付廠商保證書3份(如附件3),以茲承諾保證相關文件及資料均屬甲方所有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散佈或使用,仍請依契約藍圖規格製作,並於履約結束後需交還甲方光碟資料。 (5)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保有修正藍圖之權利,並於必要時(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乙方辦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乙方於接獲通知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含)內向甲方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契約價金之變更,其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另契約原有項目,因甲方要求契約變更,如變更之部分,其價格或履約條件改變,得就該等變更之部分另行議價。新增工作中如包括原有契約項目,經乙方舉證依原單價履約顯失公平者,亦同(餘依據本案契約通用條款第16條規定辦理);另乙方未於接獲通知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含)內向甲方函復說明,將視同乙方同意辦理修訂事項(包含不增加價金及延長履約天數)。 (6)履約過程中,乙方如配合甲方辦理修訂作業,屆時停止計算履約天數,續依甲方實際作業時間歸還後,並接獲甲方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續計履約天數;如乙方於其過程而衍生之費用,得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檢附相關文件洽甲方申請給付,甲方再依乙方人工、材料等費用計算給付金額,其金額以各批採購標的之價金為上限。 (7)本案各批次甲方若有部份驗收需求,乙方不得拒絕,倘該批次部份驗收與餘數部份涉及罰則,應分別以各部份價金分開計罰,詳第16點罰則。 5.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附錄二十二,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電子領標憑證及附錄二十一,餘詳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結合座組總成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073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5,128,94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84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王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847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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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14 17:00
開標時間
115/01/15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累計訂貨金額達各序位承攬預估總價時,且無待解決事項時,自動終止契約,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完成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1月8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5年1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655847、傳真:(02)27857425。) 4.交貨時間: (1)全案履約期間:自簽約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累計訂貨金額達各序位承攬預估總價時,且無待解決事項時,自動終止契約。 (2)全案依訂貨函方式分批交貨,同項次每次訂購間距至少7個日曆天。 (3)每批訂購數量依下列所訂交期分批交貨(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A.案內各項次訂購數量達1至500組以內,自接獲機關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6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含特殊檢驗所需專用治具及無償提供標的物數量,詳目視檢查表)。 B.案內各項次訂購數量達501至1,000組以內,自接獲機關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9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含特殊檢驗所需專用治具及無償提供標的物數量,詳目視檢查表)。 C.案內各項次訂購數量達1,001至2,000組以內,自接獲機關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11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含特殊檢驗所需專用治具及無償提供標的物數量,詳目視檢查表)。 (4)本案決標日次日起,請逕至甲方領取3D電子藍圖檔(以光碟燒錄方式給予),乙方於接收相關資料時,須交付廠商保證書3份(如附件3),以茲承諾保證相關文件及資料均屬甲方所有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散佈或使用,仍請依契約藍圖規格製作,並於履約結束後需交還甲方光碟資料。 (5)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保有修正藍圖之權利,並於必要時(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乙方辦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乙方於接獲通知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含)內向甲方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契約價金之變更,其底價依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另契約原有項目,因甲方要求契約變更,如變更之部分,其價格或履約條件改變,得就該等變更之部分另行議價。新增工作中如包括原有契約項目,經乙方舉證依原單價履約顯失公平者,亦同(餘依據本案契約通用條款第16條規定辦理);另乙方未於接獲通知日次日起10個日曆天(含)內向甲方函復說明,將視同乙方同意辦理修訂事項(包含不增加價金及延長履約天數)。 (6)履約過程中,乙方如配合甲方辦理修訂作業,屆時停止計算履約天數,續依甲方實際作業時間歸還後,並接獲甲方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續計履約天數;如乙方於其過程而衍生之費用,得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內檢附相關文件洽甲方申請給付,甲方再依乙方人工、材料等費用計算給付金額,其金額以各批採購標的之價金為上限。 (7)本案各批次甲方若有部份驗收需求,乙方不得拒絕,倘該批次部份驗收與餘數部份涉及罰則,應分別以各部份價金分開計罰,詳第16點罰則。 5.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如附錄二十二,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成員均須提供)、電子領標憑證及附錄二十一,餘詳投標須知第二十三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結合座組總成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073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5,128,94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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