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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屆時請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並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辦理,預估後續擴充期限至 115年12月31日,項次1估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415,2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4/07/07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07/08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07/08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07/08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4)22112660#508355))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01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含)內,餘詳如契約清單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廠商納稅證明。
(3)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4)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6月28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114年7月5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分機508355、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JH14074P057 )、廠商公司名稱及地址(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或案號錯誤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 三)。
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一)廠商投標時應依採購計畫清單附件1-評選須知之要求製作,並檢附「服務建議書」及「簡報資料」紙本乙式各15份、「服務建議書PDF」及「簡報資料PPT」電子檔光碟1份。
4.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13,543,200元整。
5.本案押標金:一定金額:新臺幣40萬元整。
6.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一)本案採總價報價、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第15條第1項第1項第1款、同條第2、3項及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方式辦理,以平均總評分達80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合格分以上,並經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二)價格納入評分(比),評定結果有二家以上序位同為第一時,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依序決定最有利標;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方式,於該次評選委員會議中,由廠商依簡報順序先行抽順序籤後,再依序抽名次籤,未出席廠商,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代抽。
(三)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未達80分時,則最有利標從缺並廢標。
(四)廠商報價不得高於預算總價,若高於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不予決標。
7.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8.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9.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屆時請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並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辦理,預估後續擴充期限至 115年12月31日,項次1估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415,200元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