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H14034P511 已決標公告

上蓋組總成等4項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57,100,000
原始預算
$ 100,790,000
底價金額
$ 74,350,000
決標折數
76.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945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簡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945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pcmailGG@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第一組後續擴充金額950,000元整。 第二組後續擴充金額16,320,000元整 第三組後續擴充金額14,550,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9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0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一組新臺幣147萬元,第二組新臺幣48萬元,第三組新臺幣106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累計訂貨金額達每組預估新臺幣總價(第一組49,030,000元、第二組16,320,000元及第三組35,440,000元)時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3年11月9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3年11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945、傳真:(02)27857425。) 4.本案採複數(併列得標商)決標方式,各項單價報價、各項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第一組:項次1,第二組:項次2及3項,第3組項次4。並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單價計列契約。依工程會 94年5月24日工程企傳字第 940901號傳真信函,招標文件並應載明預估數量或金額。決標後依分項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第一組預估總價新臺幣49,030,000元整、第二組預估總價新臺幣16,320,000元整及第三組預估總價新臺幣35,440,000元整)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分組預估總價(第一組預估總價新臺幣49,030,000元整、第二組預估總價新臺幣16,320,000元整及第三組預估總價新臺幣35,440,000元整)為採購上限。 5.本案採複數決標(併列得標商)方式辦理,並採訂定底價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各項執行作法如後: (1)各組依序向次低標徵詢,如同意以最低標得標廠商之換算後單價承售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依序向次低標徵詢併列得標商時,若有2家以上所報總價相同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開標現場廠商未能到場參加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併列得標廠商權利;併列得標商以2家(含最低標之得標商)為限(最低標之得標商承製預估數量60%,併列得標商承製預估數量40%)。 (2)各組次低標之得標商拒絕簽約,則由下一序位承製預估數量40%(依此類推),若無意願簽約廠商,則由最低標廠商承製全案預估數量。 (3)各組無次低標時,則由得標廠商承製本案該組預估數量。 6.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調節組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4000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5,44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945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簡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945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pcmailGG@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第一組後續擴充金額950,000元整。 第二組後續擴充金額16,320,000元整 第三組後續擴充金額14,550,00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9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0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一組新臺幣147萬元,第二組新臺幣48萬元,第三組新臺幣106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累計訂貨金額達每組預估新臺幣總價(第一組49,030,000元、第二組16,320,000元及第三組35,440,000元)時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3年11月9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3年11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945、傳真:(02)27857425。) 4.本案採複數(併列得標商)決標方式,各項單價報價、各項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第一組:項次1,第二組:項次2及3項,第3組項次4。並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單價計列契約。依工程會 94年5月24日工程企傳字第 940901號傳真信函,招標文件並應載明預估數量或金額。決標後依分項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第一組預估總價新臺幣49,030,000元整、第二組預估總價新臺幣16,320,000元整及第三組預估總價新臺幣35,440,000元整)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分組預估總價(第一組預估總價新臺幣49,030,000元整、第二組預估總價新臺幣16,320,000元整及第三組預估總價新臺幣35,440,000元整)為採購上限。 5.本案採複數決標(併列得標商)方式辦理,並採訂定底價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各項執行作法如後: (1)各組依序向次低標徵詢,如同意以最低標得標廠商之換算後單價承售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依序向次低標徵詢併列得標商時,若有2家以上所報總價相同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開標現場廠商未能到場參加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併列得標廠商權利;併列得標商以2家(含最低標之得標商)為限(最低標之得標商承製預估數量60%,併列得標商承製預估數量40%)。 (2)各組次低標之得標商拒絕簽約,則由下一序位承製預估數量40%(依此類推),若無意願簽約廠商,則由最低標廠商承製全案預估數量。 (3)各組無次低標時,則由得標廠商承製本案該組預估數量。 6.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調節組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4000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5,44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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