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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項次一「貨物運輸保險」
擴充金額新臺幣900,000元
擴充期限自契約到期日之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產物保險公司營業執照。
(二)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3年12月21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113年12月30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分機508355、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07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4.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於封套上書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編(外標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三)。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900,000元。
7.本案押標金:免繳。
8.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9.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一)本案採單價報價、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保險費率*預估運輸總值),並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保險費率*預估運輸總值),單價計列契約。依工程會94.05.24工程企傳字第940901號傳真信函,招標文件並應載明預估數量或金額。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新臺幣900,000元整)及招標文件載明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新臺幣900,000元整)為採購上限。
(二)投標須知附錄六-1廠商投標報價單標價欄位請填寫單價(保險費率)。
10.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12.本次為修正後第2次開標(修正附件1.貨品運輸附加險附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