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H14003P503 已決標公告

稜鏡組總成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龍鵬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940,000
原始預算
$ 41,24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6.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簡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945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簡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945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pcmailGG@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限為116年12月31日止,擬增購本案品項「稜鏡組總成」,後續擴充預估金額為新臺幣8,660,4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8 17:00
開標時間 113/11/19 11: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全案履約期間:自簽約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累計訂貨金額達全案預估總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3年11月8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3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945、傳真:(02)27857425。) 4.(1)請准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第15條第1項第1款、同條第2、3項及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方式辦理。以平均總評分達80分合格分數以上,且序位合計值由低到高依序排列取「前2家廠商」為上限,並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2)採價格納入評分(比),評定結果有2家以上序位同為第一時,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依序決定最有利標;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方式,於該次評選委員會議中,由廠商依簡報順序先行抽順序籤後,再依序抽名次籤,未出席廠商,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代抽。 (3)若僅有1家廠商平均總評分達80分以上,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4)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原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實際決標單價及預估總價製作契約,並以本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5.(1)請准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及複數決標(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辦理,並符合政府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不訂底價方式及採開口式契約辦理。 (2)本案最有利標廠商(含併列得標廠商2家),得標家數執行作法如後: A.2家得標廠商預估數量項次一分別為:第一序位承製預估數量60%,第二序位承製預估數量40%。 B.1家得標廠商則承製本案項次一預估數量。 (3)若2家得標廠商,第一序位拒絕簽約,則由第二序位承製本案預估數量;另若第二序位拒絕簽約,則由第一序位承製本案預估數量。 6.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稜鏡組總成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000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1,24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簡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945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聯絡人
簡小姐
聯絡電話
(02)27854610#655945
傳真號碼
(02)27857425
電子郵件信箱
mpcmailGG@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限為116年12月31日止,擬增購本案品項「稜鏡組總成」,後續擴充預估金額為新臺幣8,660,4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8 17:00
開標時間
113/11/19 11: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生製中心40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全案履約期間:自簽約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累計訂貨金額達全案預估總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3年11月8日前,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請於113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電話:(02)27850271轉5945、傳真:(02)27857425。) 4.(1)請准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第15條第1項第1款、同條第2、3項及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方式辦理。以平均總評分達80分合格分數以上,且序位合計值由低到高依序排列取「前2家廠商」為上限,並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 (2)採價格納入評分(比),評定結果有2家以上序位同為第一時,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依序決定最有利標;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方式,於該次評選委員會議中,由廠商依簡報順序先行抽順序籤後,再依序抽名次籤,未出席廠商,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代抽。 (3)若僅有1家廠商平均總評分達80分以上,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4)本案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原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實際決標單價及預估總價製作契約,並以本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5.(1)請准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採最有利標決標及複數決標(數量選擇之組合)方式辦理,並符合政府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不訂底價方式及採開口式契約辦理。 (2)本案最有利標廠商(含併列得標廠商2家),得標家數執行作法如後: A.2家得標廠商預估數量項次一分別為:第一序位承製預估數量60%,第二序位承製預估數量40%。 B.1家得標廠商則承製本案項次一預估數量。 (3)若2家得標廠商,第一序位拒絕簽約,則由第二序位承製本案預估數量;另若第二序位拒絕簽約,則由第一序位承製本案預估數量。 6.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稜鏡組總成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000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1,240,000元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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