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H13059P062 已決標公告

彩色複印機租賃服務(含彩色複印機4台)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理光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90,000
原始預算
$ 2,525,000
底價金額
$ 2,020,143
決標折數
93.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柯先生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5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聯絡人 柯先生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5
傳真號碼 (04)22123820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06 17:00
開標時間 113/11/07 10:00
開標地點 台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第2組75,75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401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2組接獲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詳如契約清單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4.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5.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3年11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113年11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分機508355、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4.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於封套上書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編(外標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三)。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17,425,000元(第1組預算金額:14,900,000元(已決標);第2組預算金額:2,525,000元)。 7.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分組各項單價報價、分組各項單價計列方式辦理,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投標須知附錄六之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填註投標之組數及各分組總價。 8.廠商標價超過分組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本案押標金:一定金額:第2組75,750元整。 10.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11.本案案內標的物係為龍潭廠區(新力營區)及台中廠區(經緯營區)執行印品複(影)印生產作業所需,無危害國(防)家安全之慮,且符合經濟部公告開放輸入品項,案內複印機(硬碟及記憶體除外)准予可提供大陸地區產製品;為擴增商源,依國防部113年6月24日國採管理字第1130166017號令,案內可提供大陸地區生產製造之物品。 12.第1組(項次1-5)已於113年9月24日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彩色複印機租賃(含彩色複印機中階款1台(台中廠區))等4項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525,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柯先生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5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聯絡人
柯先生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5
傳真號碼
(04)22123820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06 17:00
開標時間
113/11/07 10:00
開標地點
台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第2組75,75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401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2組接獲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詳如契約清單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4.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5.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3年11月2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113年11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分機508355、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4.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於封套上書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編(外標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三)。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17,425,000元(第1組預算金額:14,900,000元(已決標);第2組預算金額:2,525,000元)。 7.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分組各項單價報價、分組各項單價計列方式辦理,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投標須知附錄六之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填註投標之組數及各分組總價。 8.廠商標價超過分組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本案押標金:一定金額:第2組75,750元整。 10.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11.本案案內標的物係為龍潭廠區(新力營區)及台中廠區(經緯營區)執行印品複(影)印生產作業所需,無危害國(防)家安全之慮,且符合經濟部公告開放輸入品項,案內複印機(硬碟及記憶體除外)准予可提供大陸地區產製品;為擴增商源,依國防部113年6月24日國採管理字第1130166017號令,案內可提供大陸地區生產製造之物品。 12.第1組(項次1-5)已於113年9月24日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彩色複印機租賃(含彩色複印機中階款1台(台中廠區))等4項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525,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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