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H13041P028 已決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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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00,000
原始預算
$ 2,6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佳燕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5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李佳燕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5
傳真號碼 (04)22123820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12 17:00
開標時間 113/06/13 11: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245個及365個日曆天內分二階段完成交貨,請清單備註7.交貨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民國113年06月04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民國113年06月11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22112423分機508355、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編(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三)。 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廠商投標時應依評選須知(附件1)之要求製作,並檢附「服務建議書」及「簡報資料」紙本乙式各20份、「服務建議書PDF」及「簡報資料PPT」電子檔光碟1片。 4.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2,600,000元整。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一)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投標廠商免備報價單,但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 (二)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第7條第2項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方式辦理,評選委員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並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且平均總評分達75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三位四捨五入)以上者為序位第一,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勝廠商;本案優勝廠商為1家,以議價方式辦理。 (三)序位第一(序位合計值最低)之廠商有2家以上相同,均得為決標對象,決定最有利標方式,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為序位第一;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抽籤方式於該次評選委員會議中,由廠商依簡報順序先行抽順序籤後,再依序抽名次籤,未出席廠商,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代抽)。 (四)本案以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並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9條1項第1款規定辦理決標,無須議減價格,可洽優勝廠商議定其他內容。 6.本案採購計畫品項及其零附件(不包含個人雷腦之螢幕、風扇、電源供應器、機殼及線材等相關周邊無資安疑慮之產品)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7.依國家安全法第11條規定,為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之安全,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或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之個人或法人、機構或團體之人員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得標廠商於履約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1)對用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之產製品或服務,知悉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係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而為交付或提供。 (2)知悉係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為交付或提供, 8.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將依國家安全法第12條相關罰則規定辧理。 9.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10.得標商應於決標後7日內以書面文件(與投標文件相同)簽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佳燕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5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李佳燕
聯絡電話
(04)22112660#508355
傳真號碼
(04)22123820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12 17:00
開標時間
113/06/13 11: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245個及365個日曆天內分二階段完成交貨,請清單備註7.交貨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民國113年06月04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民國113年06月11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2112660、22112423分機508355、傳真:(04)22123820,地址:401011 臺中市東區振興路178號。 2.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編(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三)。 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廠商投標時應依評選須知(附件1)之要求製作,並檢附「服務建議書」及「簡報資料」紙本乙式各20份、「服務建議書PDF」及「簡報資料PPT」電子檔光碟1片。 4.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2,600,000元整。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一)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投標廠商免備報價單,但應於服務建議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 (二)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第7條第2項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方式辦理,評選委員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並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且平均總評分達75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三位四捨五入)以上者為序位第一,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勝廠商;本案優勝廠商為1家,以議價方式辦理。 (三)序位第一(序位合計值最低)之廠商有2家以上相同,均得為決標對象,決定最有利標方式,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為序位第一;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抽籤方式於該次評選委員會議中,由廠商依簡報順序先行抽順序籤後,再依序抽名次籤,未出席廠商,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代抽)。 (四)本案以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並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9條1項第1款規定辦理決標,無須議減價格,可洽優勝廠商議定其他內容。 6.本案採購計畫品項及其零附件(不包含個人雷腦之螢幕、風扇、電源供應器、機殼及線材等相關周邊無資安疑慮之產品)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7.依國家安全法第11條規定,為確保國防軍品及設施之安全,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或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之個人或法人、機構或團體之人員或其分包廠商之人員,得標廠商於履約時不得有下列情形: (1)對用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之產製品或服務,知悉原產地、國籍或登記地係來自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而為交付或提供。 (2)知悉係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為交付或提供, 8.得標廠商違反前款規定時,將依國家安全法第12條相關罰則規定辧理。 9.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10.得標商應於決標後7日內以書面文件(與投標文件相同)簽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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