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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1007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007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民國113年2月1日1000時起至1500時止,詳清單備註7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國防部部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時廠商資格應另檢附:
(一)年度投保產品責任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食物中毒)之相關證明文件,保險期需包含本廠春節餐會用餐時間。
(二)經市政府消防局開立之年度(112年或113年)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受理單證明文件。
2.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民國113年1月11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民國113年1月20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1066分機507505、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007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3.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JH13031P022)、廠商公司名稱及地址(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或案號錯誤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5.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440,000元整。
6.本案免荍押標金。
7.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一)本案採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投標廠商無須報價,但須於服務建議書內詳列評審標準內容;本案固定價格給付金額為新臺幣10,000元/桌,預計44桌,並採開口式契約作業模式,依實際使用桌數支付貨款,至少35桌(含素食)。
(二)評審委員就各評審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並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且平均總評分達80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以上者為序位第一,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決標對象,以最符合需要廠商1家,並洽最符合需要廠商議定其他內容(採固定價格給付,無須議減價格);如有2家以上廠商序位相同者,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以擇獲得評審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 者為序位第一;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抽籤方式於該次評選委員會議中,由廠商簡報順序先行抽順序籤後,再依序抽名次籤,未出席廠商,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代抽)。
(三)個別廠商之平勳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合格分數80分者不得列為最符合需要廠商。若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合格分數時,則最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四)本案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符合需要廠商為得標廠商。
8.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9.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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