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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第401廠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2/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007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履約期限
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累計訂貨金額達全案預估總價,餘詳計畫清單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國防部部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2年10月6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112年10月14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分機507508、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007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屬公開招標。
3.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JH12127P107)、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4.本案開放廠商到廠請廠商比、減價,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6.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7.本案預算金額:預估貨款總價新臺幣2,305,000元。
8.本案押標金:一定金額:新臺幣6萬9,150元整。
9.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單價報價、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並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依工程會94.05.24工程企傳字第940901號傳真信函,招標文件並應載明預估數量或金額。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各分項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新臺幣2,305,000元整)為採購上限。
(1)投標須知附錄六-1之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填寫全案總價。
(2)各分項單價、各分項預估總價請填寫於投標須知附錄六-1所附分項欄。
10..廠商標價(含各分項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
12.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3.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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