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H12089P101 已決標公告

車載影像控制系統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威立特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14,003
原始預算
$ 1,461,600
底價金額
$ 1,214,003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4)23604067#507508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四0一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4)23604067#507508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9 17:00
開標時間 112/08/30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3,848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401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及郵遞: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90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完成交貨 ,詳清單備註7.交貨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國防部部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完成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之期限至民國112年8月15日1700時止;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2年8月20日1700時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508、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007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JH12089P101)、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4.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規格標,第二階段價格標)方式辦理。 ※投標廠商應將「第一階段之資規格審查文件(含樣品)」及「第二階段之報價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後,置於同一標封內投標;押標金單據檢附於第一階段開標之投標文件。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6.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 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本案採購計畫品項及其零附件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9.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0.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4)23604067#507508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四0一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4)23604067#507508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29 17:00
開標時間
112/08/30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3,848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401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及郵遞: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90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完成交貨 ,詳清單備註7.交貨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國防部部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完成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之期限至民國112年8月15日1700時止;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2年8月20日1700時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508、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007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JH12089P101)、廠商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4.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規格標,第二階段價格標)方式辦理。 ※投標廠商應將「第一階段之資規格審查文件(含樣品)」及「第二階段之報價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後,置於同一標封內投標;押標金單據檢附於第一階段開標之投標文件。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6.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 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本案採購計畫品項及其零附件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9.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0.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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