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H11104P093 已決標公告

瞄準具總成(含氚氣燈)等2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偉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1,080
原始預算
$ 42,160,000
底價金額
$ 106,000
決標折數
123.6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21 - 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346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四0一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346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8/25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項次1新臺幣1,264,800元整;項次2新臺幣461,1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401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詳清單備註7.交貨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國防部部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具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完成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之證明(廠商資格聲明承諾書)。 4.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之期限至民國111年06月19日止;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1年06月07日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1066分機507346、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廠商公司名稱及地址(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或案號錯誤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4.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規格標,第二階段價格標)方式辦理。 ※投標廠商應將欲投標項次之「第一階段之資規格審查文件(含樣品)」及「第二階段之報價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後,置於同一標封內投標;押標金單據檢附於第一階段開標之投標文件。 5.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57,530,000元整(項次1預算金額為42,160,000元;項次2預算金額為15,370,000元) 6.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1)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決標,採開口式契約模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單價列計契約。並以各分項預估總價(各分項預算)為採購上限。 (2)投標須知附錄六-1之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填註投標之項次,並於標價欄位填寫欲投標項次單價,未檢附之廠商判定不合格。 7.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7專戶」。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 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0.本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041條規定,先行辦理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TS75式瞄準具(含氚氣燈)
預估數量 310
單位
預算金額_2 42,16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TS67式瞄準具
預估數量_2 265
截標時間 111/08/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346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四0一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346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8/25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項次1新臺幣1,264,800元整;項次2新臺幣461,1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第401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詳清單備註7.交貨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國防部部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具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完成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之證明(廠商資格聲明承諾書)。 4.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之期限至民國111年06月19日止;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1年06月07日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1066分機507346、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廠商公司名稱及地址(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或案號錯誤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4.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規格標,第二階段價格標)方式辦理。 ※投標廠商應將欲投標項次之「第一階段之資規格審查文件(含樣品)」及「第二階段之報價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後,置於同一標封內投標;押標金單據檢附於第一階段開標之投標文件。 5.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57,530,000元整(項次1預算金額為42,160,000元;項次2預算金額為15,370,000元) 6.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1)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決標,採開口式契約模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單價列計契約。並以各分項預估總價(各分項預算)為採購上限。 (2)投標須知附錄六-1之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填註投標之項次,並於標價欄位填寫欲投標項次單價,未檢附之廠商判定不合格。 7.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7專戶」。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 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0.本案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041條規定,先行辦理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401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TS75式瞄準具(含氚氣燈)
預估數量
310
單位
預算金額_2
42,16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TS67式瞄準具
預估數量_2
265
截標時間
111/08/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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