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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3專戶
履約期限
接獲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60日曆天,詳如契約清單7.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4.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5.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0年9月19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110年9月28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1066、23600765分機507906、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4.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於封套上書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編(外標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
5.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11,409,500元(第1組預算金額:8,512,000元;第2組預算金額:2,897,500元)。
7.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分組各項單價報價、分組各項單價計列方式辦理,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投標須知附錄六之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填註投標之組數及各分組總價。
8.廠商標價超過分組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本案押標金:各組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10.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7專戶。
11.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2.本案案內標的物係為龍潭廠區(北印所)及台中廠區(經緯營區)執行印品複(影)印生產作業所需,無涉及資訊(保防)安全或危害國(防)家安全之慮,且符合經濟部公告開放輸入品項,案內複印機(硬碟及記憶體除外)准予可提供大陸地區產製品;為擴增商源,依國防部98年04月17日國備採管字第0980005065號令,案內可提供大陸地區生產製造之物品。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彩色複印機租賃(含彩色複印機高階款1台(龍潭廠區))等5項
品項名稱_2
彩色複印機租賃(含彩色複印機高階款1台(台中廠區))等4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