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H11006P014 已決標公告

夜視觀瞄裝置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漢武工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5,678,000
原始預算
$ 48,484,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4.2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505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505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8,48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3 17:00
開標時間 112/08/04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2萬4,2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007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之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含)內,餘詳如契約清單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完成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4)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5)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2年7月13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112年7月16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1066分機507505、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007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JH11006P014)、廠商公司名稱及地址(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或案號錯誤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 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一)廠商投標時應依採購計畫清單附件1-評選須知之要求製作,並檢附「服務建議書」及「簡報資料」紙本乙式各15份、「服務建議書PDF」及「簡報資料PPT」電子檔光碟1份。 (二)投標廠商需提供「夜視觀瞄裝置」樣品1組【含配賦結合座與狙擊槍結合方式須符合MIL-STD-1913規範(即皮卡汀尼導軌,亦稱為戰術導軌)】、物鏡罩1組及電池2組【可與裝備通電之3號電池(AA)可連續使用12小時(含)以上】,請於投標時一併檢附,未檢附者為資格不合格廠商。 4.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48,484,000元整。 5.本案押標金:一定金額新臺幣242萬4,200元整。 6.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一)本案採總價報價、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第15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項及15條之1第2款規定,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方式辦理,評選委員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並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且平均總評分達80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以上者為序位第一,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二)如序位第一之廠商有二家以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以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規格」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決標,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投標廠商抽籤之順序依簡報順序為之,未到場者由召集人代抽,抽出之序號最低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三)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80分者不得列為決標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未達80分時,則最有利標從缺並廢標。 (四)廠商報價不得高於各項次預算單價及總價,若高於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不予決標。 7.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7專戶」。 8.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9.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0.修正後第4次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505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張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505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8,48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3 17:00
開標時間
112/08/04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2萬4,2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007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之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含)內,餘詳如契約清單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完成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4)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5)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2年7月13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異議,請於112年7月16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1066分機507505、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007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JH11006P014)、廠商公司名稱及地址(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或案號錯誤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 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一)廠商投標時應依採購計畫清單附件1-評選須知之要求製作,並檢附「服務建議書」及「簡報資料」紙本乙式各15份、「服務建議書PDF」及「簡報資料PPT」電子檔光碟1份。 (二)投標廠商需提供「夜視觀瞄裝置」樣品1組【含配賦結合座與狙擊槍結合方式須符合MIL-STD-1913規範(即皮卡汀尼導軌,亦稱為戰術導軌)】、物鏡罩1組及電池2組【可與裝備通電之3號電池(AA)可連續使用12小時(含)以上】,請於投標時一併檢附,未檢附者為資格不合格廠商。 4.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48,484,000元整。 5.本案押標金:一定金額新臺幣242萬4,200元整。 6.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一)本案採總價報價、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第15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項及15條之1第2款規定,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方式辦理,評選委員就各評選項目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並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且平均總評分達80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以上者為序位第一,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二)如序位第一之廠商有二家以上,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以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規格」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決標,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投標廠商抽籤之順序依簡報順序為之,未到場者由召集人代抽,抽出之序號最低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三)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80分者不得列為決標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未達80分時,則最有利標從缺並廢標。 (四)廠商報價不得高於各項次預算單價及總價,若高於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不予決標。 7.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7專戶」。 8.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9.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0.修正後第4次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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