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H10012P028 已決標公告

空調系統(機房冷熱通道設備)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3,430,000
原始預算
$ 3,500,000
底價金額
$ 3,441,250
決標折數
99.6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349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349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5 11: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2/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接獲機關通知之次日起75日曆天內乙次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具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需為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及「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公會會員證書(需為有效會員證書)」。 4.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須檢附原廠型錄1份,且原廠型錄若為原文,並另檢附正體中文譯本(另型錄需逐項標示出符合規格處,型錄未標示處,得用原廠技術補充資料代替,不得直接影印案內採購計畫清單之規格當作型錄。) 5.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須檢附以下6項原廠證照影本及其受雇於投標廠商證明:A.CCNA(Cisco Certified Network Associate)。B.MCSA(Microsoft Certified Solutions Associate)。C.OCP(Oracle Certified Professional)。D.VMware VCP(VMware Certified Professional)。E.IBM Cerified Specialist(Storage V系列相關技術認證)。F.Veeam VMTSP認證。 6.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餘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9年12月21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9年12月29日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349、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JH10012P028)、廠商公司名稱及地址(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或案號錯誤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 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 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1)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2)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7專戶」。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9.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0.投標提請注意:本案允許共同投標(2家為限),亦得單獨投標,投標時請依本案清單(18)備註第20點及招標文件第18點之規定投標,共同投標之各廠商均應檢附佐證資格文件(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及投標廠商聲明書)。 11.本次為修訂招標文件後第二次開標,不受三家(含)以上廠商投標始可開標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349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349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msmpc401@mail.mil.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4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5 11: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2/2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接獲機關通知之次日起75日曆天內乙次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具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需為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及「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公會會員證書(需為有效會員證書)」。 4.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須檢附原廠型錄1份,且原廠型錄若為原文,並另檢附正體中文譯本(另型錄需逐項標示出符合規格處,型錄未標示處,得用原廠技術補充資料代替,不得直接影印案內採購計畫清單之規格當作型錄。) 5.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須檢附以下6項原廠證照影本及其受雇於投標廠商證明:A.CCNA(Cisco Certified Network Associate)。B.MCSA(Microsoft Certified Solutions Associate)。C.OCP(Oracle Certified Professional)。D.VMware VCP(VMware Certified Professional)。E.IBM Cerified Specialist(Storage V系列相關技術認證)。F.Veeam VMTSP認證。 6.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餘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9年12月21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9年12月29日止,均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349、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JH10012P028)、廠商公司名稱及地址(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或案號錯誤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二)。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前檢附負責人授 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與廠 商投標報價單相同)參標。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1)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2)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7專戶」。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含港澳)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9.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0.投標提請注意:本案允許共同投標(2家為限),亦得單獨投標,投標時請依本案清單(18)備註第20點及招標文件第18點之規定投標,共同投標之各廠商均應檢附佐證資格文件(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及投標廠商聲明書)。 11.本次為修訂招標文件後第二次開標,不受三家(含)以上廠商投標始可開標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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