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avan0214@gmail.com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並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擬增購案內品項「電池室組總成」450組,擴充金額2,297,25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8/16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五)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餘詳本廠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9年6月22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349、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開放廠商到廠請廠商比、減價,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5.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
(1)資格、規格標:完成投標樣品:
A.本案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案內藍圖(圖號:191F00-L1-001)製作樣品乙個供機關品保室依樣品審查表審查,樣品製作所需之耗材由廠商自備。
B.廠商參與本案第2次及後續之招標,若已完成樣品審核通過者,得以出具合格「樣品審查表」證明其履約能力(免附樣品),若無,仍需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樣品供機關審查。
(2)價格標:
A.機關於開標日起7個日曆天內完成樣品審查,審查結果另行函文通知,並通知第二段標(價格標)開標時間,不合格廠商無息退還押標金、投標樣品及報價文件,合格廠商續開價格標。
B.投標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樣品審查通知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含)內至機關領回投標樣品。
6.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7.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9.本案採購計畫品項及其零附件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10.本案禁止僱用下列人士:
A.大陸地區人士與非法外勞。
B.經軍司法機關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C.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D.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E.涉及敵諜或涉嫌參與不法組織(活動),列管在案或偵(調)查中者。
11.得標商應於決標後7日內以書面文件(與投標文件相同)簽約。
12.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13.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案內品項「電池室組總成」450組,擴充金額2,297,250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