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H09097P104 已決標公告

電池室組總成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弘凱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39,622
原始預算
$ 2,419,770
底價金額
$ 2,039,622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0765#507349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0765#507349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kavan0214@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並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擬增購案內品項「電池室組總成」450組,擴充金額2,297,25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6/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30 17:00
開標時間 109/07/01 14: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7萬2,594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8/1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乙次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五)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餘詳本廠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9年6月22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349、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開放廠商到廠請廠商比、減價,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5.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 (1)資格、規格標:完成投標樣品:  A.本案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案內藍圖(圖號:191F00-L1-001)製作樣品乙個供機關品保室依樣品審查表審查,樣品製作所需之耗材由廠商自備。  B.廠商參與本案第2次及後續之招標,若已完成樣品審核通過者,得以出具合格「樣品審查表」證明其履約能力(免附樣品),若無,仍需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樣品供機關審查。 (2)價格標:  A.機關於開標日起7個日曆天內完成樣品審查,審查結果另行函文通知,並通知第二段標(價格標)開標時間,不合格廠商無息退還押標金、投標樣品及報價文件,合格廠商續開價格標。  B.投標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樣品審查通知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含)內至機關領回投標樣品。 6.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7.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9.本案採購計畫品項及其零附件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10.本案禁止僱用下列人士: A.大陸地區人士與非法外勞。 B.經軍司法機關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C.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D.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E.涉及敵諜或涉嫌參與不法組織(活動),列管在案或偵(調)查中者。 11.得標商應於決標後7日內以書面文件(與投標文件相同)簽約。 12.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13.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案內品項「電池室組總成」450組,擴充金額2,297,25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0765#507349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0765#507349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kavan0214@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並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擬增購案內品項「電池室組總成」450組,擴充金額2,297,25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6/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30 17:00
開標時間
109/07/01 14: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7萬2,594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8/1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內乙次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五)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餘詳本廠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9年6月22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349、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本案開放廠商到廠請廠商比、減價,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5.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 (1)資格、規格標:完成投標樣品:  A.本案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案內藍圖(圖號:191F00-L1-001)製作樣品乙個供機關品保室依樣品審查表審查,樣品製作所需之耗材由廠商自備。  B.廠商參與本案第2次及後續之招標,若已完成樣品審核通過者,得以出具合格「樣品審查表」證明其履約能力(免附樣品),若無,仍需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樣品供機關審查。 (2)價格標:  A.機關於開標日起7個日曆天內完成樣品審查,審查結果另行函文通知,並通知第二段標(價格標)開標時間,不合格廠商無息退還押標金、投標樣品及報價文件,合格廠商續開價格標。  B.投標廠商應於接獲機關樣品審查通知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含)內至機關領回投標樣品。 6.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7.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9.本案採購計畫品項及其零附件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10.本案禁止僱用下列人士: A.大陸地區人士與非法外勞。 B.經軍司法機關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C.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D.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E.涉及敵諜或涉嫌參與不法組織(活動),列管在案或偵(調)查中者。 11.得標商應於決標後7日內以書面文件(與投標文件相同)簽約。 12.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13.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商辦理採購,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案內品項「電池室組總成」450組,擴充金額2,297,25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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