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H09031P012 已決標公告

道林紙等3類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6,171,410
原始預算
$ 4,025,714
底價金額
$ 6,599,722
決標折數
93.5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物供室 賴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90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物供室 賴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907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steven401@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0/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0/14 17:00
開標時間 108/10/15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項次1:新臺幣12萬1,000元、項次2:新臺幣7萬1,000元、項次3:新臺幣1萬9,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接獲機關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詳清單備註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五)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8年10月9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348、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4.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於封套上書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編(外標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5.本案採不分段開標(一次投標,分項開標)方式辦理。 6.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6,979,570元(項次1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025,714元;項次2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345,126元;項次3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08,730元)。 7.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1)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單價列計契約。依工程會94.05.24工程企傳字第940901號傳真信函,招標文件並應載明預估數量或金額。決標後依各分項決標單價、各分項原公告預算(各分項預估總價:項次1新臺幣4,025,714元,項次2新臺幣2,345,126元,項次3新臺幣608,730元)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各分項預估總價(各分項預算)為採購上限。 (2)投標須知附錄六之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勾選欲投標之項次,並於標價欄位填寫欲投標項次單價。 (3)各分項單價報價不可超過該項預算單價(否則判定不合格)。 8.廠商各分項標價超過該項預算單價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本案押標金:項次1新臺幣12萬1,000元、項次2新臺幣7萬1,000元、項次3新臺幣1萬9,000元。 10.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7專戶。 11.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2.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13.本案履約地點:臺中市東區、桃園市龍潭區、高雄市左營區。 14.得標商需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地址:40142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電話:04-23604067、傳真:04-2360285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銅版紙(特級銅版紙及雪面銅版紙)
預估數量 287551
單位
預算金額_2 4,025,714元
品項編號_2 2
預估數量_2 167509
預算金額_3 2,345,126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2 劃刊紙
預估數量_3 40582
截標時間 108/10/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物供室 賴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907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401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物供室 賴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1066#507907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steven401@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0/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0/14 17:00
開標時間
108/10/15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項次1:新臺幣12萬1,000元、項次2:新臺幣7萬1,000元、項次3:新臺幣1萬9,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接獲機關書面(或傳真)通知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詳清單備註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五)本案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投標。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8年10月9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348、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4.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於封套上書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編(外標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5.本案採不分段開標(一次投標,分項開標)方式辦理。 6.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6,979,570元(項次1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025,714元;項次2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345,126元;項次3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08,730元)。 7.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1)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單價列計契約。依工程會94.05.24工程企傳字第940901號傳真信函,招標文件並應載明預估數量或金額。決標後依各分項決標單價、各分項原公告預算(各分項預估總價:項次1新臺幣4,025,714元,項次2新臺幣2,345,126元,項次3新臺幣608,730元)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各分項預估總價(各分項預算)為採購上限。 (2)投標須知附錄六之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勾選欲投標之項次,並於標價欄位填寫欲投標項次單價。 (3)各分項單價報價不可超過該項預算單價(否則判定不合格)。 8.廠商各分項標價超過該項預算單價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本案押標金:項次1新臺幣12萬1,000元、項次2新臺幣7萬1,000元、項次3新臺幣1萬9,000元。 10.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7專戶。 11.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0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12.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13.本案履約地點:臺中市東區、桃園市龍潭區、高雄市左營區。 14.得標商需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地址:40142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電話:04-23604067、傳真:04-2360285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銅版紙(特級銅版紙及雪面銅版紙)
預估數量
287551
單位
預算金額_2
4,025,714元
品項編號_2
2
預估數量_2
167509
預算金額_3
2,345,126元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2
劃刊紙
預估數量_3
40582
截標時間
108/10/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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