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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各分組數量及金額如后:
第1組:
繼光鏡組
50個,預估金額:154,400元,合計:833,650元。
第2組:
物鏡組總成
50個,預估金額:216,150元,合計:370,550元。
第3組:
目鏡模組
30個,預估金額:1,140,000元、
物鏡模組
30個,預估金額:1,425,000元,合計:2,565,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第3組新臺幣543,780元整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本案投標廠商須投標時檢附所投標組別之樣品乙組(含水密測試所需專用套筒及原廠檢
驗報告)。
(四)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五)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9年6月16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0765分機507343、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1.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JH009005P016)、廠商公司名稱及地址(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或案號錯誤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投標須知附錄二十一)。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4.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方式辦理(第一階段:資格、規格標,第二階段:價格標)。投標廠商應將「資格審查文件(含樣品)」及「報價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押標金單據檢附於第一階段開標之投標文件。
5.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45,548,540元整(第三組為項次6、7,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8,126,000元)。
6.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採複數決標,分組內分項報價、分組總價決標方式辦理(第三組為項次6、7,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8,126,000元)。
投標須知附錄六之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填寫分組別及分組總價(請依報價單備註第六點填寫),分項報價請填註於報價單明細。
8.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9.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
10.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11.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屆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為:
(1)第一組:「4倍物鏡組」50個,預估金額185,250元;「目鏡組」100個,預估金額494,000元;「繼光鏡組」50個,預估金額154,400元,共計833,650元。
(2)第二組:「目鏡組總成」50個,預估金額154,400元;「物鏡組總成」50個,預估金額216,150元,共計370,550元。
(3)第三組:「目鏡模組」30個,預估金額1,140,000元;「物鏡模組」30個,預估金額1,425,000元,共計2,565,000元。
12.本案第2組(項次4、5)已於108年12月31日決標,第1組(項次1-3)已於109年3月17日決標;本次僅針對第3組(項次6-7)辦理招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