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H08119P102 已決標公告

鏡體防護罩等9項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正順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16,700
原始預算
$ 8,792,820
底價金額
$ 7,099,550
決標折數
88.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21 - 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小姐
聯絡電話 (04)23600765#507344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簡小姐
聯絡電話 (04)23600765#507344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charileangel@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17 17:00
開標時間 108/09/18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40142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本廠會客室之投標箱);郵遞:40142臺中市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採分批交貨,第一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90日曆天繳交。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軍備局」者,均改為「國防部軍備局第四0一廠」,相關疑義及異議抬頭均需書名「國防部軍備局第四0一廠」並受理之。 2.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8年09月17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344、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1.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於封套上書明廠商公司名 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外標封格式如投標須知附錄十八)。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間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者,視同放棄。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8,792,820元整。 6.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投標須知附錄六之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填寫全案總價。各分項報價請填注於無價款(空白)清單內,未檢附及未填註之廠商 判定不合格。 8.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 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蹉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 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9.本案採購計畫品項及其零附件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車;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團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10.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簡小姐
聯絡電話
(04)23600765#507344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簡小姐
聯絡電話
(04)23600765#507344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charileangel@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17 17:00
開標時間
108/09/18 10:00
開標地點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三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40142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本廠會客室之投標箱);郵遞:40142臺中市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採分批交貨,第一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90日曆天繳交。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軍備局」者,均改為「國防部軍備局第四0一廠」,相關疑義及異議抬頭均需書名「國防部軍備局第四0一廠」並受理之。 2.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8年09月17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344、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1.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於封套上書明廠商公司名 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外標封格式如投標須知附錄十八)。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間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者,視同放棄。 3.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8,792,820元整。 6.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投標須知附錄六之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填寫全案總價。各分項報價請填注於無價款(空白)清單內,未檢附及未填註之廠商 判定不合格。 8.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 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蹉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 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9.本案採購計畫品項及其零附件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車;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團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10.得標商請依印花稅法檢附印花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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