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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為:
1.項次一「物鏡組」1,395組,後續擴充預估金額4,486,320元。
2.項次二「目鏡組」2,790組,後續擴充預估金額10,158,390元。
3.項次三「準直鏡組」1,395組,後續擴充預估金額3,341,025元。
4.項次四「繼光鏡組」1,395組,後續擴充預估金額6,641,59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123萬1,367元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廠屬軍事機關單位具機敏性,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餘詳本廠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8年05月15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4067、23600765分機507344、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1.開標時,若參標代表非負責人本人,則應於進入標場時檢附負責人授權書及被授權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另請攜帶公司、負責人章戳參標。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及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如廠商親自投標,請送至本廠進化路大門旁之會客室(位於精武路及進化路交叉口)。
4.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編(外標封格式如投標須知附錄十八)。
5.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規格標,第二階段:價格標)。
※投標廠商應將「第一階段之資規格審查文件(含樣品)」及「第二階段之報價文件(廠商投標報價單)」分別密封後,置於同一標封內投標;押標金單據檢附於第一階段開標之投標文件。
6.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24,627,330元。
7.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1)投標須知附錄六之廠商投標報價單請填寫全案總價。
(2)各分項單價、各分項總價填寫於附錄六之廠商投標報價單清單內,未檢附之廠商判定不合格。
9.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計自全案履約完成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辦理後續擴充,屆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為:1.項次一「物鏡組」1,395組,後續擴充預估金額4,486,320元。2.項次二「目鏡組」2,790組,後續擴充預估金額10,158,390元。3.項次三「準直鏡組」1,395組,後續擴充預估金額3,341,025元。4.項次四「繼光鏡組」1,395組,後續擴充預估金額6,641,595元。
10.如欲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等作為本案之押標金,受款人(抬頭)為生產服務基金─生產四0一廠417專戶。
11.本案採購計畫品項及其零附件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財物及勞務供應(財物之原產地,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
12.本案禁止僱用下列人士:
(A)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B)經軍司法機關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C)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D)曾犯有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E)涉及敵諜獲涉嫌參與不法組織(活動),列管在案或偵(調)查中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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