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H05063P052 已決標公告

複印機租賃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易印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570,900
原始預算
$ 7,029,000
底價金額
$ 6,099,854
決標折數
91.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代碼 3.5.10.10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物供室張先生
聯絡電話 (04) 23600765 #507346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四0一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物供室張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0765#507346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u4010375@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02 17:00
開標時間 105/08/03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不少於投標文件標價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計畫清單備註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次為本案修正後第1次開標。 2.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5年08月01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0765分機507346、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3.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JH05063P052)、廠商公司名稱及地址(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或案號錯誤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附檔)。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7,029,000元整。 6.本案押標金:不少於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3。 7.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一)本案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依工程會94.05.24工程企傳字第940901號傳真信函,招標文件並應載明預估數量或金額。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預估總價(新臺幣702萬9,000元整)為採購上限。 (二)投標須知附件三之報價單請填寫總價,各分項單價及總價另填寫於空白清單內(未檢附之廠商判定不合格),且各分項單價報價不可超過該項預算單價。 8.本案採購計畫品項符合經濟部「大陸物品之輸入管理規定」公告開放輸入大陸物品,惟禁止使用大陸地區製造之硬碟。 9.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10.10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物供室張先生
聯絡電話
(04) 23600765 #507346
機關代碼
3.5.10.100
單位名稱
第四0一廠
機關地址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聯絡人
物供室張先生
聯絡電話
(04)23600765#507346
傳真號碼
(04)23602855
電子郵件信箱
u4010375@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02 17:00
開標時間
105/08/03 10:00
開標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不少於投標文件標價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計畫清單備註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106680號公告事項說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四)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之推動,登記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後,將其登記事項於資訊網站公開,各廠商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以取得即時之登記事項,請各位廠商自行下載列印後檢附於投標封內。 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次為本案修正後第1次開標。 2.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5年08月01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23600765分機507346、傳真:(04)23602855,地址:40142 臺中市東區精武路40號。 3.本案請自備投標信封,存放所有招標所需文件,信封請密封,並必須於封套上書明本案購案案號(JH05063P052)、廠商公司名稱及地址(信封封套上標示不全者或案號錯誤者以不合格廠商處理,信封格式詳如附檔)。 4.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本案預算金額:總價新臺幣7,029,000元整。 6.本案押標金:不少於投標文件標價百分之3。 7.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 (一)本案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依工程會94.05.24工程企傳字第940901號傳真信函,招標文件並應載明預估數量或金額。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預估總價(新臺幣702萬9,000元整)為採購上限。 (二)投標須知附件三之報價單請填寫總價,各分項單價及總價另填寫於空白清單內(未檢附之廠商判定不合格),且各分項單價報價不可超過該項預算單價。 8.本案採購計畫品項符合經濟部「大陸物品之輸入管理規定」公告開放輸入大陸物品,惟禁止使用大陸地區製造之硬碟。 9.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3140及10100013141號函示,參照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判決:「…以招標公告為要約引誘,廠商之投標為要約,而採購機關之決標,為承諾性質,且以決標時點意思合致為雙方契約成立時點。準此,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且雙方對締約內容並無任何磋商空間,自不能將形式上之簽約日期視為契約實際成立時點,而應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自即日起「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生效需經雙方簽署方為有效者,以決標日為生效日」;決標日為契約生效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0一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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