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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為鼓輪後續擴充之期限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15日止,金額為新臺幣6,615,000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案之履約保證金,得標商應於甲方書面通知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繳交契約價金百分之5,並不得以原案之履約保證金轉換或代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 (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大樹郵局第50號信箱
履約期限
半成品材料檢驗: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00個日曆天內備妥全案標的所需材料,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依契約價金履約,無須訂定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陳小姐(07)6562111轉758202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許先生(07)6562111轉758311。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8月7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8月16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半成品材料檢驗:乙方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00個日曆天內備妥全案標的所需材料【含製作半成品(經悶塞固定)1個及標記試片3個(詳如藍圖圖一標示);試片及悶塞須由乙方依藍圖自行製作】,並於備料完成前7個日曆天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派員至現場查驗並記錄備查,且乙方須出具離子氮化前品質檢驗報告(符合藍圖附註3.規定)1份。
(2)成品交貨:乙方應自接獲甲方書面半成品材料檢驗合格通知次日起18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另須額外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1個及同爐標記試片3個)併文件【離子氮化後品質檢驗報告(符合藍圖附註11.規定)、附件2-品質保證書、附件3-離子氮化處理品質保證書、附件4-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自主製程檢驗項目表(各32個抽樣數;另乙方得於決標後向甲方申請樣板圖參考)、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各1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若未提供檢驗耗用數、同爐試片及文件則視同未完成交貨)。
(3)上述離子氮化硬度檢驗所需程序如下:
A.乙方應於半成品(經悶塞固定)及標記試片送進爐離子氮化前7個日曆天通知甲方,由甲方派員至現場查驗並紀錄備查,且乙方須出具離子氮化前品質檢驗報告(符合藍圖附註3.規定)1份。
B.離子氮化後,乙方應自行抽樣檢驗,並出具離子氮化後品質檢驗報告(符合藍圖附註11.規定)1份。
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受款人請開立「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如以匯款方式繳納者,備註「公司名稱(押標金)」。
4.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5.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判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電話/傳真:07-6562111/07-336123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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