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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之項目為氚氣自發光管等2項。擴充之有效期限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6年12月15日止,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案之履約保證金,得標商應於甲方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繳交契約價金百分之5,並不得以原案之履約保證金轉換或代之;
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835,2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 (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8/22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大樹郵局第50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依契約價金履約,無須訂定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陳小姐(07)6562111轉758202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許先生(07)6562111轉758311。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6月18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6月27日前提出異議。
2.履約期限:(1)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提供申辦輸入許可相關文件及輻射防護人員名單(含證書影本)1份,交由甲方(職業安全衛生科)辦理申辦作業及審查。輸入許可證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定後由甲方另行書面通知,若逾期未提供相關文件及輻射防護人員名單(含證書影本),造成作業期程延誤致計罰,乙方不得據以免除相關罰則及展延交期不計罰。
(2)乙方應自接獲甲方書面通知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以內乙次將採購標的併文件【中文安全資料表(SDS)乙式5份(含電子檔光碟乙份)、安全報告1份(須符合原子能委員會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原廠出廠檢驗證明(含活度、亮度及半衰期)1份、附件2-品質保證書1份、附件3-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1份】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前述文件若為原文者,須一併提供正體中文譯本乙式1份,相關文件若未檢附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
5.廠商各項標價超過預算者判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電話/傳真:07-33300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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