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pc205PMS@mail.mil.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7年12月15日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案之履約保證金(一定金額新臺幣130,000元整),得標商應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以內繳交,並不得以原案之履約保證金轉換或代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2,600,000 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採購管理科)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5/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大樹郵局第五十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起各批通知完成交貨,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採購,廠商依契約價金履約,無須訂定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陳小姐(07)6562111轉758202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甘小姐(07)6562111轉758306;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3月12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3月21日前提出異議,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履約期限: (1)確樣:乙方應自簽約次日起 7個日曆天以內(含樣品借領)備妥確樣樣品3個,逕送甲方辦理確樣(確樣結果無論是否合格,均不再歸還乙方)。
(2)成品交貨: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通知(並做成電話紀錄)交貨後(以接獲通知日之次日起算)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非陸製(牌)產品證明書(請依附件2、3、4格式繳交)、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或進口報單)各2份】,依通知數量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前述文件及檢驗耗用數若未檢附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501~1,200個35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須無償提供檢驗破壞數各3個)。B.通知數量1,201~3,200個5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須無償提供檢驗破壞數各3個)。C.通知數量3,201~10,000個9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須無償提供檢驗破壞數各3個)。D.各批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各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14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標準樣品借還方式詳清單(十八)備註22.其他(19)規定,請於第1批成品交貨時歸還甲方,若未繳回視同未完成交貨】
3.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本案為單價報價,單價決標,預算單價為新臺幣197元整,超過此單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另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於投標報價單以「單價」報價,如以「總價」報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5.本案採開口式契約模式,預估數量係便於乙方評估投標、履約成本,以決標之單價計列契約,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以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及預估貨款製作契約,並以預算(預估貨款總價)為上限之採購。本案採購項目僅為預估數量,不得解釋為甲方有向乙方採購「一定數量」之義務,若逾契約效期雖未全數完成履約,契約亦自然中止;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民國116年12月15日止,或於前述期限內全案預估貨款總價履行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時,契約即自動終止。
6.(1)乙方得於決標日後先行繳交樣品保證金,樣品計新臺幣172元(繳交方式同履約保證金及簽署領標與樣品注意事項,詳如附件5),始可向甲方借領標準樣品乙個,且該樣品之樣式僅供本案使用。
(2)乙方應於第1批成品交貨時一併將樣品歸還甲方,樣品保證金俟第1批成品驗收合格後無息發還;樣品如發生破壞、遺失、損毀或瑕疵則視同違約,樣品保證金不予發還或重新製作甲方認可之樣品歸還。
(3)廠商如需勘查樣品,請於等標期間之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 時、下午:1250-1650 時),聯絡人:甘小姐,電話:07-6562111轉758306辦理相關勘查事宜。
7.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8.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招標文件為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電話:(07)6562111傳真:(07)336123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