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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五廠409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35號(採購管理科) 2.郵遞方式投標者請郵寄:高雄市大樹郵局第五十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起各批通知完成交貨,餘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採購,廠商依契約價金履約,無須訂定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如有問題請先打電話確認狀況較為快速: 針對開標問題-陳小姐(07)6562111轉758202 針對標單內容、規格(需求單位)-李先生(07)6562111轉758306;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於115年6月12日前提出疑義,若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於115年6月15日前提出異議,前述疑義或異議(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
2.投標及開標方式:
(1)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格、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
(2)各組廠商投標時應檢附資格文件及樣品1個及第三方公正單位(尺寸、材質【均需載明檢驗數據(螺紋檢驗由本廠實施),詳附件6(樣品檢驗表)】,以具TAF驗證資格者優先)文件1份,於截止投標前乙次完成投遞(等標期間30個日曆天),投遞時外包裝須註明案號、案名、廠商名稱、『樣品』字樣)。
(3)乙方出具之樣品及文件由甲方品保室實施審查,檢驗結果由甲方(品保室)實施審查定,檢驗結果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樣品測試後全數歸甲方所有,不予發還);相關檢驗費用由乙方負擔。
(4)投標廠商所提之樣品一經檢驗合格,本案後續招標,該合格廠商得免再交樣品檢驗,且僅限於本案,惟相關投標文件仍須依原訂條件投標,未檢附相關文件者視同以案內規格投標交貨。
3.履約期限: (1)自簽約日後採各批交貨,乙方自接獲甲方書面或電話 (並做成電話紀錄)通知日次日起,依通知數量將採購標的併相關文件【品質保證書、建議保存期限各1份、出廠證明及國產聲明書(或進口報單)各1份及原料、元件非陸製(牌)之證明文件或切結書1份,另無償提供檢驗耗用數各3個】送達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上述相關文件及檢驗破數若未提供視同未完成交貨)。
A.通知數量501~1,2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B.通知數量1,201~3,200個,自通知日次日起60個日曆天以內完成交貨。
(2)各批交貨以上揭通知數量為原則;末批未達501個,乙方仍須依甲方通知契約總量內履行契約交貨,每批通知交貨間隔至少20個日曆天;如經甲乙雙方同意前述交貨間隔時間及數量變更,則不受此限制。
4.投標文件內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若無則為不合格標。(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名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5.本案為單價報價,預算單價為新臺幣1,985元整,超過此單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另特提醒欲參標廠商於投標報價單以「單價」報價,如以「總價」報價,將判定為不合格標。
6.決標原則:
(1)本案採複數決標(併列得標廠商)方式辦理,並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詢廠商現場是否願按決標價併列,併列家數以2家為限(含最低標之得標廠商),若有報價相同且逾併列家數時,則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2)本案得標廠商家數及其承作之預估總價分配如后(若無法除盡時,小數點以無條件捨去方式計算至整數,不足數計列於第1家得標廠商):
A.若為1家得標廠商則承製本案之預估總價。
B.若為2家得標廠商:第1家得標廠商承製預估總價60%,第2家得標廠商承製預估總價40%。
(3)本案係屬開口式契約,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甲方實際採購金額未達預估總價,以實際下訂數量計價付款,乙方不得據以求償。
(4)本案若為2家以上廠商承製者,如各訂單有驗收不合格情事【詳如計畫清單(十八)備註16.罰則(3)規定】,甲方得另行通知其他廠商承製,不受上述承製比例限制。
7.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8.本公告如有誤植以招標文件為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地址840高雄市大樹區興田里興田路35號、電話:(07)6562111傳真:(07)336123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